放心消费公示

Trusted Consumption Publicity

为落实广东省政府放心消费创建活动,推动我省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和平台内经营者合规守信、健康发展,广东省网商协会在广东省消费者委员会指导下开展「放心消费创建」电商平台(网店)公示活动。活动对合规守信、优质发展的电商平台、自建网站、小程序电商、短视频电商及平台内网店,就其上一年度的企业基本信息、合规经营状况、放心消费承诺及其他信用监管信息,通过协会官方网站和微信公众号专属页面向社会公示,接受社会监督。

活动依据与原则

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等法律法规制定。活动遵循自愿参与、公开透明、共同监督三项原则:企业自主决定参与或退出;活动内容、方式、程序、标准及公示内容均向社会公开;消费者、消费者组织、行业协会、行政机关均可对公示企业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。

工作流程

  1. 1
    提出申请

    符合条件的企业向协会提出申请并提交申报材料

  2. 2
    材料审核

    协会对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;网店的申请需所在平台一并审核

  3. 3
    报送报告

    审核通过的申请材料,由协会将材料审核情形向市场监管部门报告

  4. 4
    统一公示

    在协会官方网站和微信公众号专属页面统一公示,接受社会监督

电商平台与自建网站申报条件

  • 企业注册地在广东省内;注册地为省外的,申报主体须在广东注册有分公司或全资子公司等机构,且参与公示活动的平台内广东商家数量占平台总商家的 30% 以上
  • 已取得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许可证(EDI 证)
  • 平台或自建网站上线两年以上并运行稳定、经营状况良好;平台年度 GMV 达 100 亿元以上,自建网站达 50 亿元以上,具有较高知名度与示范推广价值
  • 消费保障机制完善,实行 7 天无理由退货制度;自愿执行《网络交易平台产品质量信息展示管控规范》团体标准,全面、真实、准确展示产品信息;消费者权益保障条款在首页显著位置公示
  •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,积极参加广东省经营者「放心消费承诺」活动并履行各项承诺内容

网店、小程序电商与短视频电商申报条件

  • 申报企业主体注册地为广东省内,且属于广东省「放心消费承诺」平台内的网店
  • 在店铺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营业执照信息、与经营业务有关的行政许可信息或上述信息的链接
  • 开设两年以上并运行稳定、生产经营状况良好,年度 GMV 达 1000 万元以上
  • 消费保障机制完善,自愿执行《网络交易平台产品质量信息展示管控规范》团体标准;承诺不以「好评返现」「刷单好评」等方式误导消费者
  • 实行 7 天无理由退货、假一赔三、品质承诺、发货时间承诺、破损补寄、到货承诺等消费者保障服务条款,并在店铺页面显著位置公示

申报材料

  • 《广东省「放心消费创建」电商平台(网店)公示活动申请表》(原件)
  • 《广东省「放心消费创建」电商平台(网店)公示活动申请承诺书》(彩色扫描件)
  • 营业执照、相关行政许可文件、品牌授权书(如需要),扫描件或复印件均可
  • 由「信用中国」或「信用广东」官方网站出具的最新年度《企业信用报告》
  • 平台和网店现行消费保障机制的条款及展示页面链接(电子文档)
  • 企业 LOGO 图片(CDR / AI / PSD 格式,1000 像素以上)

公示期限与公示牌

  • 公示有效期为一年;第二、三年连续申报可走简便申报流程,公示可获得连续称号和荣誉;第四年申报按照第一年程序重新提交全部资料
  • 申报时间:活动每年开展,于前一年 11 月启动,当年 1 月 1 日至 3 月 31 日接受报名,5 月 31 日前统一公示
  • 公示牌由协会制定统一样式,内容包括公示牌名称、主体内容、公示期限、落款四部分;相关制作费用由企业直接向牌匾制作企业支付
  • 获得公示的企业将获推荐参加市场监管部门指导、协会组织的全国 12315 平台 ODR 工作机制培训辅导,以及产品质量安全、网络生态合规、互联网广告等监管培训活动

监督与撤销

  • 公示企业在公示期间有轻微违反行为的,应按要求及时自行整改
  •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,协会将撤销其公示资格:申报材料隐瞒真实情况或弄虚作假;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企业失信「黑名单」,主观故意侵害消费者权益被行政处罚或受到司法追究;发生重大安全、质量事故或群体性投诉事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;经营者破产、被吊销营业执照;被撤销「放心消费承诺单位」资格;被市场监督部门通报公示违反行为;其他应当予以撤销的情形
  • 撤销公示资格采取发布公告和摘牌两种形式,该企业第二年不得参与公示活动
  • 退出公示或被撤销资格后,不得再以该名义对外宣传;对冒充该名义从事经营活动者,依法报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

申请与咨询

申报材料请报送至协会指定邮箱。社会各界和广大消费者如需对公示企业进行监督、反映意见或提供投诉线索,亦可通过以下邮箱与电话联系协会,有关线索由协会跟进调查处理并定期报送市场监管部门。

本页内容依据《广东省网商协会开展「放心消费创建」电商平台(网店)公示活动规则》整理,规则由广东省网商协会颁布并实施,有效期自公布之日起至下次修订日止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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